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树立勤政、高效、务实、廉洁的形象,营造“做实事、讲规矩、比贡献”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机关处室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制订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

    一、服务标准和原则承诺。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

    三、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原因及相关规章制度。

    四、执行限时办结制。承办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承办的业务。

    五、服务形象承诺。首问负责人和承办人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充分体现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六、廉洁自律承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不与服务对象有任何钱、物往来关系,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现象。

    七、服务承诺考核。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积极主动履行承诺、群众满意、成绩突出的在年终二次绩效分配予以奖励;违反服务承诺,视情节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