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权属管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监管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资产管理和政府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校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校内划转、资产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4.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学校仪器设备项目方案论证、采购、验收等工作;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的管理及绩效评价;

    6.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和招标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学校进口设备的审批、报关、免税和商检等手续;

    7.负责学校土地、房产的权属管理,代表学校行使权属职能;

    8.负责全校房产资源管理、调配及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9.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安全监管与应急演练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指导、督查校属单位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11.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名校誉、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学校利益维护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它工作中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