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性门面管理,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1)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日常管理
1、门面租赁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2、门面租赁户经营项目需按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同未约定的,需将门面经营项目以书面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经许可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正式营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门面租赁户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食品的门面还须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等证照。
4、严禁门面租赁户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等商品。
5、门面租赁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租金、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等),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者,应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6、门面租赁户不得擅自转租门面,未经许可,擅自转租、分租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门面租赁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门面内外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不得改变门面外貌;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水、电、电视天线,电话或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8、门店租赁户如对所租门面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同意。
9、门店租赁户不得超面积经营或者占用其他区域经营和摆放物品等。
10、门店租赁户对门面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消防负有管理责任,需按消防部门要求购置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学校门店严禁使用灌装液化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杜绝火灾隐患。
11、门面租赁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学校,需办理车辆出入证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门店租赁户及其从业人员需遵守株洲市政府及学校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门面租赁户因商业经营需要进行广告宣传、开展促销活动,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采用会员制、充值卡等促销方式。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准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门面之外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识或文字。
13、门面租户即是其所租门面从业人员的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
1、凡出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门面,包装袋上必须标明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严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包装及过期的食品。
2、凡经营餐饮的门面,必须办理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3、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4、凡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门面,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考核内容及方式
门店年度考核分日常巡查考核和师生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一)日常巡查:
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每个月对每个门面进行两次巡查,按照门面管理规定所列出的事项进行相应的扣分,年终计算考核总分。占当年考核得分的百分之七十。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现一次,扣3分:
(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不按学校规定,欠交费用(包括门面及宿舍的所有相关费用);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进行促销活动;乱贴广告、乱摆乱放;
(4)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明火;
(5)不做好门前“三包”;楼道,走廊存放货物;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现一次,扣分5分:
(1)出售“三无”食品;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者;
(3)在门面范围内(包括门前区域)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者;
(4)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现一次,扣20分。
(1)未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3)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4)发生火灾等消防事故的
(二)满意度调查:
学校资产处管理处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学生代表、商铺代表组成满意度调查小组对承租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占当年考核得分的百分之三十。(满意度点查表见附件1)
考核结果适用及计算方法
1、门店及其承租人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承租人年考核得分高于90分为优秀;承租人年考核得分高于60分,低于90分为良好;承租人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承租人年经营得分低于60分,列入湖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黑名单。
2、计算方法:
门店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经营考核得分=当年日常巡查得分×70%+当年综合满意度×30%;
3、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门店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内 容 |
满意度 |
满意度 (%) |
综合满意度 (%) |
非常满意 (18-20) |
满意 (15-17) |
较满意 (12-14) |
不满意 (11以下) |
卫生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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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租人可以根据门面经营服务内容调整表格调查项目。
注2:总分100分,每个维度20分。满意度等于得分除以20。综合满意度按各调查内容的满意度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