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政字〔2012〕63号
湖南工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教育部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二、考核标准
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为依据,制定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表(下称简称评价表)(见附件一)及考核数据审核办法(见附件二)。
三、考核方式 程序
1、考核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分为自查,院(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 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⑵ 依据《评价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
⑶ 按时上报自查结果。
3、各院(部)应组成由院(部)主管负责人、院(部)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院设备绩效考核具体工作。院(部)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 对本院(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⑵ 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评价表》中的内容及“数据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⑶ 根据《评价表》中的得分评价标准,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⑷ 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院(部)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4、学校核查由“湖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效益审核小组”负责,核查以院(部)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⑴ 对院(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⑵ 对需考核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20%(单价大于40万元的属必查仪器);
⑶ 在学校核查基础上,对全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①全校各单台仪器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结果;②学校对各院(部)仪器设备年度效益总体考核结果按各院(部)台均分评价。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年度考核,每年9~10月份各院(部)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呈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并申请核查;
2、每年11月份,学校抽查、核实;
3、每年12月底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于次年向国家教育部上报有关数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院(部)实验教学考核、申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使用单位,学校将优先考虑其设备的购置请求和设备运行经费,并对相关设备责任人及院(部)主管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将限期整改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停止拨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日常管理
1、各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院(部)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须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表》
2、《湖南工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数据审核办法》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