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政字〔2017〕69号
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行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维护我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长期使用中的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指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二)报废、淘汰的资产。指丧失使用价值或因技术原因并经依法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
(四)依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方式包括报损、报废等。
(一)报损,指出现盘亏、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损失等情形,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核销的固定资产处置形式;
(二)报废,指按照有关规定或经依法鉴定,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办理与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相关的审查、鉴定、报批、残值收入或转让收入上交、废旧物资入库后的整理与调剂以及帐、卡、物的注销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的一般程序
(一)资产报废申请单位进行自行审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二)资产管理处对资产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根据资产报废数额规定权限进行报审,批复后,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办理资产报废和账、卡、物变更等相关手续。
填写报废申请表,必须逐项详细填写,说明设备的现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质量劣在何处,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管理
资产的报损、报失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损坏、丢失等行为。主、客观原因和事故责任区分如下:
(一)经过鉴定并经有关人员确认,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资产的,可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试验器材或试行新的实验操作、维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确认后造成的意外损失,经有关专家分析确认的。
(二)凡认定系主观原因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资产报废的相应程序,逐级向实验室、学院、资产管理处和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资产全部损坏并经确认无法修复或丢失的,按照资产成新率确认赔偿比例,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准予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下降,使用效率低,不能进行改造、改装利用的;
2、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且无修复价值的;
3、产品技术落后,耗能太高,使用效率很低,已属淘汰范围的;
4、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在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
5、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资产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经鉴定核算,修复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
资产管理处、资产报废申请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三方,组成资产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必要时资产管理处指定专门质量检查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测试,写出鉴定意见,由三方人员签名。
(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1、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批量账面价值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由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共同审批;
2、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3、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校长审批;
4、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
5、特种设备报废,审批权限不受金额限制,由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四)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理
资产批准报废后,资产管理处组织,审计、财务相关部门参与,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报废处理。
1、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批量账面价值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可邀请报名,现场公开报废处理;
2、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公开挂网报名,公开报废处理;
3、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公开挂网报名,公开报废处理;
4、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公开挂网报名,公开报废处理。
5、特种设备报废,审批权限不受金额限制,由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公开挂网报名,公开报废处理。
第十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由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办理注销固定资产帐、卡。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
2017年6月30日
表一
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规格型号 |
单价 |
财务入账 凭证号 |
购置 日期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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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意见 |
报废理由: 资产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申请单位的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资产的副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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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批量账面价值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由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共同审批;
2、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3、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校长审批;
4、报废学校专项资产以外的单项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批量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
5、特种设备报废,审批权限不受金额限制,由副校长或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