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政字〔2017〕68号
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是指对通过购置、基本建设、自制、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房屋、图书、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二章验收的方式和依据
第三条 验收方法分为自行组织验收和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
(一)自行组织验收。资产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验收,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1、在资产管理员的陪同下,由技术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资产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试机时要认真作好记录。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根据资产使用单位验收申请,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验收,做好技术操作、验收须有完备的验收记录。
第四条 验收依据签订的资产采购合同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协议书、产品说明书等进行。
第三章 验收要求、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账、建卡等手续。凡未经验收建账的固定资产,财务处不得报账。
(一)资产使用单位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二)新建房屋、构筑物和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由基建处负责组织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图书馆资料购回后,由图书馆资产管理员负责清点验收,将造册清单(含码洋和实洋)输入相关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各院系资料室收藏的图书资料购回后,其验收建账按照上述办法进行;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 验收准备工作 由资产使用单位准备资产验收资料。
第七条 验收的一般步骤
(一)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自行验收,合格后,申请验收。资产管理处组织审计、财务处、专家等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做详细记录。
(二)外观检查:
1、检查物品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物品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三)安装调试验收,一般由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完成。
(四)数量检查:
1、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相应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品名、应收和实收数量。
第八条 家具设备验收
1、验收与登录: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对资产进行使用性能、技术参数、数量符合情况等验收。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附件3)或《湖南工业大学大型及大宗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还必须附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附件5)。
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入资产信息,领用人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予以确认,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资产还需使用部门主管资产领导予以确认。
(1)批量采购合同金额低于40万元,且单台(套)价格不超过10万元的资产验收时,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的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员、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2)批量采购合同金额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并低于100万元,或者单台(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并低于40万元的大型及大宗仪器设备验收时,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与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员、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同时聘请校内专家参加技术验收;
(3)批量采购合同金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者单台(套)价格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大型及大宗仪器设备验收时,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与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资产使用人员、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技术验收;
2、审核:资产管理处人员负责对合同、发票、资产登录及相关人员资产管理系统确认情况进行审核。
3、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单并加盖“验收专用章”提交财务处审核报账。4、入账:资产管理处网上归口审核及财务处财务审核通过,完成资产入账。
第九条 验收结论一般由验收小组出具,主要情形如下:
(一)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并经验收人员确认签字,验收工作完毕。
(二)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且与合同严重冲突的、或与合同不符的、或已不能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设备,验收小组将验收结果定义为不合格。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验收和按本规定验收界定为不合格的固定资产购置,资产管理处不得进行实物明细账登记,财务处不得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记账、登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条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7年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开箱交接表》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大型及大宗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5 政府采购项目还必须附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附件1:
湖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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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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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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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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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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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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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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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验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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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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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 |
资产实物状态(主件、附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设备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运行环境、条件是否完全满足需要 设备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员培训情况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试运行或调试情况是否正常 使用部门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使用部门意见 |
使用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
资产管理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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