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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廉政合同的--湖工大政字〔2009〕39号
    2010-09-13 16:24 admin  互联网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的廉洁、高效、优质,决定在我校推行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廉政合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61日起,我校单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签订廉政合同。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或供应商能认真执行《廉政合同》(附后)的条款,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监察处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按相关规定支付项目余款;如发现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廉政合同》或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则给予违法违纪违约金额双倍处罚,从项目尾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下载中心: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廉政合同》

    湖南工业大学

    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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