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谋划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负责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拟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办法,制定起草学校年度资产经营计划和收支预算方案,并负责实施,研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
三、清理核实学校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总量及其分布结构、产权及权属关系,掌握经营性资产的基本概况及其信息资料,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四、组织出租出借资产的论证、评估、审核与报批工作,撰写出租出借资产立项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据及批复依据;根据招标结果,审核确认资产租赁合同。
五、负责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与监督,对铺面租赁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合同使用相关信息;巡查承租门店经营的合法性,强化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卫生达标、文明经商,维护双方权益,实现保值增值。
六、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评估备案。
七、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监督收取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以及临时租赁、有偿使用及资产占用费等,定期与财务对账,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收妥入账。
八、负责本科室的资料、文件、图纸、合同等的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