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6-12 09:22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精神和《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及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具体安排

      1)梳理自查情况(612—616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对本单位的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进行复核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附件4),没有此类实验室的单位需零上报。

      所有报送表格(附件2和附件4)纸质版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2024616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崇德楼405),电子版发送至sysjs@hut.edu.cn

      2)学校组织检查(617—6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3)隐患整改(621—6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实验室运行不畅、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联系人:孟聪  

      联系电话:2218340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612


      附件【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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